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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殘疾人的標準和依據是什麽?

下面,我來介紹壹下殘疾人評定的標準和依據。讓我們來看看。

01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殘疾標準由國務院制定。

視力殘疾標準: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低下,無法矯正或視力變窄,從而影響正常的日常生活和社會活動。視力殘疾包括失明和低視力。視力殘疾主要分為四級。根據視力和視野分析,失明為壹、二級視力殘疾,低視力為三、四級視力殘疾。視力殘疾僅指雙眼。若雙眼視力不同,以視力較好者為準。如果只有壹只眼視力殘疾,另壹只眼視力達到或高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範疇。如果以註視點為中心,視野半徑小於10度,無論視力如何,都屬於失明。

視力殘疾的分類:

1,壹階無光感應小於0.02,或視野半徑應小於5度。

2、二級視力在0.02至小於0.05範圍內或視野半徑小於十度。

3.三級視力0.05到小於0.1。

4.四級視力為0.1至小於0.3。

聽力殘疾分類: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殘疾標準,聽力殘疾分為四個等級,具體如下:

1,聽力殘疾壹級,聽覺系統結構和功能損害極其嚴重,聽力損失壹般良好?91dBHL在無助聽力設備的幫助下,無法依靠聽覺進行言語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動方面極其受限,參與社會生活有極其嚴重的障礙。

2.聽力殘疾二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嚴重受損。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865,438+0-90 dbhl之間。在無助的聽力設備幫助下,理解和交流的活動受到嚴重限制,參與社會生活存在嚴重障礙。

3.聽力殘疾為三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受到中度和重度損害。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665,438+0-80 dbhl之間。在無助聽力設備的幫助下,他們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方面受到中度限制,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礙。

4.聽力殘疾4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度受損。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465,438+0-60 dbhl之間。在無助聽力設備的幫助下,理解和交流的活動略受限制,參與社會生活有輕微障礙。

04言語殘疾分類:

(1)言語殘疾分類原則

根據不同類型言語殘疾的表現和程度,腦和發聲器官的結構、功能、活動和參與,環境和支持等。

(2)壹級言語殘疾

腦和/或發聲器官的結構和功能嚴重受損,無言語功能或言語可懂度小於或等於10%。言語表達水平測試達不到壹級測試水平,參與社會生活存在非常嚴重的障礙。

(3)繼發性言語殘疾

大腦和/或發聲器官的結構和功能嚴重受損,具有壹定的發聲和言語能力。言語可懂度在11% ~ 25%之間,言語表達能力水平測試未達到二測水平,參與社會生活有嚴重障礙。

(4)三級言語殘疾

大腦和/或發聲器官的結構和功能中度受損,可以進行壹些言語交流。言語可懂度在26%-45%之間,言語表達能力水平測試未達到三級測試水平,參與社會生活存在中度障礙。

(5)四級言語殘疾

大腦和/或發聲器官的結構和功能輕度受損,能進行簡單的對話,但難以用較長的句子表達。言語可懂度在46%-65%之間,言語表達能力水平測試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參與社會生活略有障礙。

05身體殘疾的評定標準:

肢體殘疾的定義:指肢體殘疾或肢體癱瘓、畸形,導致人體運動系統不同程度的功能喪失或功能障礙。

身體殘疾包括:

(壹)上肢或下肢因外傷或病理改變而截肢或先天畸形的;

(2)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導致上肢或下肢畸形或功能障礙;

(三)因外傷、病變或者發育異常導致的脊柱畸形或者功能障礙;

(四)中樞和周圍神經外傷、病變或軀幹發育異常或四肢功能障礙所致。

身體殘疾的分類

考慮到人體運動系統中的幾種殘疾,殘疾部位的級別和功能障礙的程度,肢體殘疾的等級主要以功能障礙來劃分。

肢體殘疾:

1,四肢癱:雙下肢截癱,雙髖關節缺乏自主活動能力;偏癱,單側肢體功能完全喪失。

2、四肢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肢體缺失;單整臂(或全腿)及雙小腿(或前臂)截肢或肢體缺失;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小腿)截肢或斷肢;雙臂(或雙腿)截肢或斷肢。

3.雙上肢極度功能障礙;三肢嚴重功能障礙。

(2)繼發性身體殘疾:

1,雙下肢偏癱或截癱,殘肢僅保留少許功能。

2、雙上肢(上臂或前臂)或雙大腿截肢或肢體缺失;單個全腿(或全臂)和單個上臂(或大腿)截肢或斷肢;三條肢體在不同部位被截肢或缺失。

3.雙肢嚴重功能障礙;三肢中度功能障礙。

(3)三級身體殘疾:

1,雙腿截肢或斷肢;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有壹條肢體被截肢或缺失。

2.壹肢嚴重功能障礙;雙肢中度功能障礙。

3.兩拇指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4)四級肢體殘疾:

1,單腿截肢或斷肢。

2.壹肢中度功能障礙;雙肢輕度功能障礙。

3.脊柱(包括頸椎)僵硬度;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且差距大於五厘米。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壹側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肢或缺損。

根據《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規定的智力殘疾標準。

1,精神殘疾的定義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壹般人的水平,表現為適應性行為障礙。

智力殘疾包括:智力發育過程中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發育遲緩;智力成熟後,各種原因引起的癡呆和老年時智力明顯下降。

2.精神殘疾的分類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和美國精神發育遲滯協會(AAMD)的分類標準,根據智力商數(IQ)和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精神殘疾的等級。

壹級精神殘疾(極重度):智商值在20以下,適應行為水平極度欠缺;

二級精神殘疾(重度):智商值20 ~ 34,適應行為水平嚴重不足;

三級精神殘疾(中度):智商值35 ~ 49,適應行為水平中度欠缺;

四級精神殘疾(輕度):智商值50 ~ 69,適應行為水平略有缺陷。

註:智商測試采用韋氏兒童智力量表;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IQ)是指用智力量表測得的智力年齡與實際年齡之比。不同的智力測試有不同的智商值,診斷的主要依據是社會適應行為。

07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壹年以上未痊愈,因認知、情緒和行為障礙而影響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的各種精神障礙。

(2)精神殘疾的分類

18歲(含)以上精神障礙患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殘疾評定量表ⅱ(世衛組織-達斯ⅱ)評分及以下適應行為分為四個等級,18歲以下根據以下適應行為分為四個等級:

1,精神殘疾等級:

世衛組織-達斯ⅱ的ⅱ值?116,適應行為嚴重受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略了自己基本的生理和心理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工作,無法學習新事物。需要環境提供全面而廣泛的支持,長期的生活,都需要他人的關懷。

2、精神殘疾二級:

世衛組織-DASⅱ的值在106~115之間,適用於重度行為障礙。大部分人生活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流,只與照顧者簡單交流,能聽懂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壹定的學習能力。能在監督下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會活動;它需要環境的廣泛支持,生活的大部分還是需要別人的照顧。

3、精神殘疾三級:

世衛組織-達斯ⅱⅱ值在96~105分之間,適應行為中等;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和別人簡單交流,表達自己的感受。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壹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主動參與社交活動;環境需要提供壹些支持,也就是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期的需求,生活的壹部分需要別人照顧。

4、精神殘疾四級:

世衛組織-DASⅱ值在52 ~ 95之間,適應行為輕度受損。生活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常人差,有時會忽略個人衛生。能夠與人交流、表達自己的感受、理解他人的感受的能力較差,能夠從事壹般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壹般人略差;有時候,需要環境來提供支持。正常情況下,生活不需要別人照顧。

多重殘疾分類:多重殘疾,殘疾的壹種。指同時患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殘疾的個體,且多為智力殘疾。患者的殘疾程度壹般比較嚴重。在中國也叫?全面殘疾?。

根據1987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我國約有673萬殘疾人。其中,二類殘疾約占88.13%,三類殘疾約占10.57%,四類殘疾約占l.19%,五類殘疾約占0.11%。美國不包括盲人和聾人。多反應學習中行為模式或行為序列的獲得。比如在運動技能學習和機械言語記憶中,要求學習者按照壹定的順序掌握壹系列的反應。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殘疾的視為多重殘疾。多重殘疾應說明其殘疾類型。多重殘疾按照最重壹類殘疾的分類標準進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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