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學生活的豐富,接觸群體的增多,心理生理的不斷成熟,青春的萌動讓學生開始涉足戀愛領域。隨著人們觀念的改變和婚姻法的修訂,大學生戀愛已經成為壹種比較普遍的現象,這壹點已經得到了法律的認可,戀愛也被很多大學生認為是大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大學生的愛情就像寺廟裏盛開的迎春花。雖然很美,但是開的早了點,因為野外土壤不足,不能成為寺廟的主流。它很脆弱,很容易枯萎。隨著青春的腳步,愛情會悄悄來到年輕人身邊。隨著性心理的成熟,對愛的渴望和追求自然會在大學生心中萌芽。大學是人生的黃金時期。在這個季節,青春的萌芽讓他們開始涉足另壹個領域——愛情。但是,什麽是真愛,大學生應該如何從婚姻法的角度審視愛情,這將是每個大學生面臨的問題。壹、大學生戀愛現狀1,戀愛比例大且低檔。2.愛的方式從隱蔽變成了公開。3.追求現實的幸福觀,把愛情浪漫化。4.戀愛動機多樣化。5.愛情存活率低,悲劇增多。二、大學生戀愛問題的成因由來已久,壹些年輕人已經結合在壹起組成了幸福的家庭。但與此同時,我們發現它的負面影響也非常明顯和嚴重。無論如何,我們都要認識到,大學生戀愛的現象是正常的,是無法避免的,不需要將其視為洪水猛獸。而是要以平常心對待,客觀分析原因。1,大學生身心發展。2.情感發展的需求。3.大學生人格意識的成長。4.群體社會心理因素的影響。5,社會環境,生存空間。三。大學生戀愛的法律探索教育部發布了《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新規》(以下簡稱新規),取消了原有的“學生在校期間未辦理退學手續結婚的,按退學處理”的規定。對於大學生來說,以後結婚既不禁止也不鼓勵。對大學生結婚不再有任何限制,這樣的“法律空白”體現了法治的應有之義。眾所周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並沒有限制大學生結婚。作為這兩部法律的下位法,新規自然不能與上位法沖突。過去,我們禁止大學生結婚。本質上,管理者只是把高校的管理制度簡單地當成了“治理”人的工具,忽略了問題的另壹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種管理制度主要是用來為人服務的,而不是用來“治理”人的。高校的秩序應該主要通過權利保護和激發學生的自覺性和責任感來形成。這樣的秩序是動態和緊張的。目前,許多人對允許大學生結婚表達了各種擔憂。比如大學生尚未自立,沒有結婚的物質條件;大學生壹旦形成夫妻關系,會給學校管理帶來麻煩;婚姻家庭的拖累會影響大學生的學習。這些觀點無疑把大學生當成了未成年人。其實,當代大學生會不會在大學就失去理智,早早步入婚姻殿堂?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根據教育部的數據,在70多所取消學生結婚限制的高校中,只有萬分之壹的學生登記結婚。退壹步說,全面取消大學生結婚限制後,即使很多學生登記結婚,給學校管理造成了很大壓力,也沒必要為此緊張。因為權利保障的完善必然導致公民自由的提高和秩序維護的困難,這是壹個法治社會必須承擔的成本。與禁止學生結婚造成的破壞法治的後果相比,顯而易見哪個更重要。可以說,禁止學生結婚無疑是最壞的選擇,因為在社會管理的每壹個領域,任何以剝奪個人的自由和權利為代價建立的秩序都缺乏基本的正當性。雖然解除結婚限制不壹定是最好的選擇,但絕對是最不壞的選擇。除了不再禁止結婚,新《條例》的其他變化也令人關註。如首次增加“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壹章,規定“學校調整學生專業必須經學生同意”;取消“暫停期間保留錄取資格,不得報考其他高校”的規定;開除學籍“無學歷證明”改為“學習證明”。從這些可以看出,新《條例》充分體現了“權利導向”的主線,為高校未來的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作為高校,其管理應該與時俱進,跟上法治步伐,而不是被動地等待社會去適應。大學管理層不應該總是想著如何讓管理者更容易運用手中的權力,而應該更多地想著如何讓被管理者更容易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目前高校普遍實行的是權力層層轉移的單中心管理架構。這種管理結構的運行規律是依靠外部規則來實現內部秩序的,不適合完全實現“權利本位”的管理理念。但新《條例》註意到了這個問題,因為增加了“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依法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內容。建議教育部門和高校可以開展相關研究,盡快制定促進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制度。結論1。可見愛情對於年輕人來說是壹把雙刃劍。壹方面有助於青少年的心理發展走向成熟,另壹方面也帶來了種種問題和不良影響。這種在聖殿中綻放的愛是美麗的,但也是脆弱的。沒有愛情的學校有點無聊,但是沒有學校的愛情就像在沙漠裏播下的種子,沒有堅實的根基和內容,遲早會枯萎。2.說到結婚,學生必須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年齡和條件。條例中並沒有禁止大學生結婚。從教育者或者教育部門或者學校的角度來說,承認大學生有結婚的權利和提倡結婚還是有區別的。建議大學生不要濫用結婚權,但是談戀愛是大多數人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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