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應用範圍,可分為區域報警系統、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三大類。
1,區域報警系統
區域報警系統是壹種功能簡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由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組成,或由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組成。該系統壹般用於二級保護對象。
2.集中報警系統
集中報警系統是由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組成,或由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和火災探測器組成的功能復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適用於大範圍內多個區域的保護,壹般安裝在消防控制室。
3.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控制中心的報警系統是功能復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和火災探測器組成。該系統容量大,消防設施控制功能齊全,適用於大型建築的保護。
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觸發裝置有哪些?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自動或手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的裝置稱為觸發裝置,主要包括火災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1、火災探測器是壹種能對火災參數(如煙霧、溫度、火焰輻射、氣體濃度等)做出響應的裝置。)並自動產生火警信號。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是手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並啟動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