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煙是特殊商品。根據法律規定,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以及煙草專賣品的進出口業務和國外煙草制品的購銷業務,必須依法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
管理包括計劃、規劃、規劃、組織、治理和管理。與管理相比,管理側重於動態規劃和發展的內涵,而管理側重於其正常合理的運行。運營和管理統稱為運營管理。
經營者這是經營活動的主體。沒有經營者就沒有商業活動。物料數據的操作者可以是個人,可以是幾個人的集合,也可以是壹個群體——企業的董事會。社會的操作者壹般是團體——比如總統委員會或者政治局。
商業目標這是商業的目標。業務對象是業務操作員添加到其中的內容。比如企業的業務對象是物質資料,企業是經濟的載體;政府的經營對象是人本身,也就是社會,政府是政治的載體。
經營權這是實現管理的手段。經營權是指經營者對經營對象擁有、控制、使用和處理或強制、規範和承擔管理責任的權利。物質資料的管理權稱為經濟權力,壹般表現為企業的管理權;社會管理權稱為政治權力,壹般體現為政府管理權。
業務載體這是指可以開展業務活動的組織。比如經濟的載體壹般是家庭和企業,而政治的載體只能是政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二條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其分立、合並、撤銷,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和註銷登記手續。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準登記。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四條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核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簡稱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持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的企業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登記後核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簡稱許可後經營項目)的,許可後經營項目的經營活動應當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後方可開展。
第五條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證件,對預先許可的經營項目進行登記。批準文件、證件未明示預先核準的經營項目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規定辦理登記。
對於前置許可經營項目以外的經營項目,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企業章程、合夥協議或者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相關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件進行登記。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經營範圍後標明“(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