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犯罪和犯罪人作為壹個整體進行分析和綜合研究,探索犯罪的原因和規律,這就是所謂的犯罪病因學,也就是狹義的犯罪學。研究犯罪原因和規律的目的是為了有效地應對和預防犯罪,從而尋求相應的有效的刑事對策。以此為目的的研究被稱為刑事政策科學。廣義的犯罪學包括犯罪原因理論和犯罪對策理論。英美的犯罪學主要是廣義的,而歐洲的學者多是狹義的。日本學者不常使用犯罪學,而使用犯罪學壹詞,傾向於寬泛。偵查、刑法和刑事訴訟構成了中國刑法的三大支柱。現代的調查產生於19世紀末和1893年的歐洲。我國最早引進和建立偵查學是在20世紀30年代。概括地說,偵查是研究偵查主體進行的刑事司法活動及其規律,以查明案件真相、收集證據、抓獲犯罪嫌疑人為目的的科學偵查。研究、揭示、掌握和運用“偵查活動及其規律”,體現了偵查學研究對象的特殊性,這包括:壹是偵查活動的壹般原理;即偵查活動的壹般原理是從理論上或宏觀上研究偵查活動的壹般規律,屬於偵查活動理論研究的範疇,對偵查活動的實踐研究或應用研究具有指導意義。二是案件調查的程序和方法;即偵查對象從整體上研究刑事案件的偵查,包括刑事案件偵查的壹般規律和各類刑事案件偵查的規律。第三,具體偵查行為的實施策略和方法;也就是說,具體偵查行為規律是研究整個偵查活動規律的基礎,對具體偵查行為規律的研究也是整個偵查研究的基礎。總之,偵查活動的壹般原則、刑事案件偵查的程序和方法、具體偵查活動的策略和方法構成了偵查活動規律的主要內容,是壹個層次的聯合整體,構成了偵查研究的主要內容。可見,命案主要是偵查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