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孩子提出要求時,母親也會問:“考得好是應該的,為什麽要獎勵呢?”但當孩子有更強烈的表達欲望時,她也會滿足孩子,而不理解孩子需求背後的動機。
二是“說教”。這種父母希望孩子的行為符合社會行為準則,希望孩子成功,認為孩子應該做好。他們有嚴格的行為準則。當孩子的行為不符合他們的時候,他們會說出自己認為對的話。他們往往更關註事情的結果,而不是孩子的情緒。結果可能導致孩子得不到認可和肯定,缺乏自信;父母和孩子之間容易產生對立和憤怒,會影響親子關系向更壞的方向發展。
有時候,妻子的丈夫傾向於這種類型。他認為孩子“應該好好學習”,當孩子做錯事時,會受到嚴厲的批評。他也未能欣賞和肯定孩子做得好的地方,關註他們的情緒,幫助他們建立自信。
第三是“冷漠”。這種父母抱著“壹切順其自然”的想法。雖然他們心裏愛孩子,但覺得知道孩子平安就夠了。他們認為,孩子有孩子的世界,幹涉也沒用。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這樣的父母往往對孩子的行為和情緒采取“不關心,不幹涉”的態度。導致孩子可能得不到正確的引導,缺乏安全感,不知道如何與外界交流。他們也可能變得好鬥或有自閉癥的癥狀。
第四是“體罰”。這種父母認為“孩子不奮鬥是不會成功的”,父母必須有父母的權威。當孩子出現不符合自己標準的負面情緒或行為時,就會訓斥甚至打罵。這樣壹來,他們的自尊可能會受挫,自信心嚴重不足,常常會感到屈辱和不值,甚至會有自虐或暴力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