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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質量指標包括

生活質量應該分為物質生活質量和精神生活質量。生活的物質質量由嬰兒死亡率、預期壽命和識字率來衡量,反映了社會在滿足基本需求方面的諸多特征,是社會發展成就的綜合體現。高質量的精神生活是先進的、積極的、主動的、長遠的、自覺的、現代的,低質量的精神生活是落後的、被動的、即時的、自發的、傳統的。從量的標誌看,精神生活的廣度和深度,對科學健康價值的認同程度,精神生活的水平,精神生活各要素的整體和片面、協調和不協調的發展,以及與物質生活發展的平衡和不平衡,都可以顯示精神生活的質量。兩者是相互依存的。生活質量(QOL)也稱為生活質量或生活質量。綜合評價人生利弊的觀念。通常指社會政策和計劃發展的結果。生活質量不同於生活水平的概念。生活水平回答的是消費多少產品和服務來滿足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生活質量回答的是生活好不好。生活質量必須以生活水平為基礎,但其內涵更為復雜和廣泛,更註重對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和環境條件的評價。生活質量簡介

這個術語引入醫學研究領域時,主要是指對個體生理、心理和社會功能的狀態評價,即健康素質。像生存和其他類型的臨床結果壹樣,患者的生活質量也是他們接受的醫療保健服務有效性的重要指標。

生活質量的概念最早出現在美國經濟學家J.K .加爾布雷斯寫的《富裕社會(1958)》壹書中。這本書主要揭示了美國居民生活水平較高與滿足社會和精神需求相對落後之間的矛盾。他在1960出版的《總統委員會國家計劃報告》和R.R .鮑爾主編的《社會指標》中正式提出了“生活質量”壹詞。此後,生活質量逐漸成為壹個專門的研究領域。從20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美國學者對生活質量的測量方法和指標體系做了大量的研究。自1970年代以來,加拿大、西歐和東歐以及亞洲和非洲的壹些國家開展了關於生活質量的研究。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結合國情開始研究生活質量指標體系及相關問題。

生活質量指數系統

生活質量指標體系分為兩類:

①客觀條件指標

包括出生率和死亡率、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產品種類和質量、就業情況、生活條件、環境條件、教育水平、衛生設備和條件、社區團體的種類和參與率、社會保障或社會保障等。通過對這些客觀綜合指標的對比分析,可以衡量社會變化的程度。

②主觀感知指數

主要測量由壹定的人口統計條件、人際關系、社會結構、心理狀態等因素決定的人的生活滿意度和幸福感。滿意度的衡量通常分為兩種:生活整體的滿意度和具體方面的滿意度。

和諧社會提出了很多人們期望實現的事情。例如,生活質量是壹個相對較新的詞。我個人認為,生活質量是指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精神尤為重要。雖然現在大部分人都不擔心物質生活,但是物質生活在人們心中永遠無法得到滿足。人們對物質生活的需求遠遠超過對精神生活的需求。他們重物質輕精神,其實不然。人活在世上應該以精神為主。我覺得比物質生活更重要。我覺得和諧社會提出的這個也是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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