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粘網捕魚壹般不違法;
2.如果行為人在禁漁區或禁漁期內捕魚,或者破壞漁業資源,都有可能觸犯法律,實施犯罪。
壹、捕撈水產品罪的立案標準:
1,非法捕撈水產品1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10萬元以上的;
2.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3、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捕撈二千公斤以上水產品或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2.禁止使用7大類26種漁具。分別是:籠鍋:地籠、底拖吸螺網:陷阱:定置網、迷魂藥;刺網:三層刺網(層數≥2,目數≤4cm);拉網:拉網(多樁包括網目≤2cm的單袋拉網和雙框拉網)、四號網(網目≤2cm);底拖網:機動底拖網、耙網、底拖網螺網、吊桿電耙、電動拖網、電動拖網、吸螺(蚌、蹼)船、針弓網、密目網或鋪網(目數≤2cm):網具:攔河網(目數≤7cm)、攔河網。卷鉤:卷鉤、劃鉤、鱖魚鉤、蚌耙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漁具。
6禁止的捕魚方法。分別是電魚、毒魚、炸魚、鸕鶿釣、水獺釣、叩釣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 *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銷售非法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制造、銷售禁用漁具的,沒收違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用粘網捕魚是否違法要看情況:
1,粘網捕魚壹般不違法;
2.如果行為人在禁漁區或禁漁期內捕魚,或者破壞漁業資源,都有可能觸犯法律,實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