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全電子商務:即整個交易過程完全可以通過電子商務來實現和完成。
(2)不完全電子商務:指電子商務無法完全實現和完成的交易,需要依靠壹些外部因素,如運輸系統來完成交易。
2.根據電子商務應用服務的範圍,可以分為四類,即企業對消費者、企業對企業、企業對政府機構、消費者對政府機構的電子商務。
(1)企業對消費者(又稱B to C)電子商務。
從商業機構到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基本等同於電子零售商務。目前,互聯網上遍布各種商業中心,提供各種商品和服務,主要是鮮花、書籍、電腦、汽車等商品和服務。
(2)企業對企業(又稱企業對企業或企業對企業(B to B)電子商務。
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是指商業機構(或企業和公司)利用互聯網或各種商業網絡向供應商(企業或公司)訂貨和付款。
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發展最快,已有多年的歷史,特別是通過運行在增值網絡(VAN)上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使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得到了迅速的擴展和普及。公司可以使用互聯網下訂單,接受訂單,合同和其他文件和付款。
3)企業對政府的電子商務
企業中的電子商務-政府機構可以涵蓋公司和政府組織之間的許多事務。目前,我國壹些地方政府已經實施了網上采購。
(4)消費者對政府的電子商務
政府將把電子商務擴展到福利基金的分配以及自我評估稅和個人稅的征收。
3.根據電子交易的信息網絡範圍,可分為三類,即本地電子商務、遠程國內電子商務和全球電子商務。
(1)本地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城市或本地利用信息網絡實現的電子商務活動。電子交易的地理範圍更具有地方性。電子商務系統是壹個網絡系統,它使用互聯網、內部網或專用網將下列系統連接在壹起:
1.交易各方的電子商務信息系統,包括買方、賣方和其他各方的電子商務信息系統;
第二,銀行和金融機構的電子信息系統;
第三,保險公司信息系統;
四是商品實驗室信息系統;
5.稅收管理信息系統;
第六,貨物運輸信息系統;
七、本地EDI中心系統(其實本地EDI中心系統是連接各種信息系統的中心)。本地電子商務系統是發展遠程國內電子商務和全球電子商務的基礎系統。
(2)遠程國內電子商務是指在國內範圍內進行的網上電子交易活動,地域範圍大,對軟件、硬件和技術要求高。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實現電子商務、自動化和金融電子化,交易各方具備壹定的電子商務知識、經濟能力和技術能力,具備壹定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3)全球電子商務是指在世界各地進行的電子交易活動,參與電子交易的各方通過網絡進行貿易。涉及交易各方的相關制度,如買方國家進出口公司制度、海關制度、銀行金融制度、稅收制度、運輸制度、保險制度等。全球電子商務業務內容復雜,數據交換頻繁,要求電子商務系統嚴格、準確、安全、可靠。有必要制定壹個世界範圍內統壹的電子商務標準和電子商務(貿易)協議,使全球電子商務順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