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上饒,因為他的兩個朋友想認識這位富婆,男子就冒充富婆,把自己註冊的微信號推送給朋友。然後那個人就拿走了。車禍?媽媽和爸爸都死了?找兩個朋友借錢的理由,期間男方還編造了其他理由再次找兩個朋友借錢。三年多來,該男子以富婆身份從朋友處騙取1.24萬元。該男子賭博揮霍1.3萬余。後來因為還不起錢,被朋友抓住,報警了。該男子被當地警方依法拘留。
不得不說這個人真是奇葩,連朋友都騙。這個男人冒充富婆,以各種借口向兩個朋友借錢。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罪,在我國法律上是重罪,詐騙也是共同犯罪。壹般犯罪分子都是通過捏造事實的方式,騙取受害人大量錢財。根據我國法律,法院對詐騙罪壹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新聞裏的那個人確實是個喜劇演員,但事實上,他的騙術並不高明。如果男方的朋友足夠警惕,壹般不會上當受騙。我們網上交友,在確定對方身份和關系之前,千萬不要給對方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