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婦壹般不允許再婚。再婚後,她們不僅受到歧視,還失去了前夫財產的使用權,而且再婚時的嫁妝也應該是她前夫家賺的。有的地方白族人有“換房”的習慣。如在雲龍山區和蘭坪那馬白族,哥哥去世,喪偶的嫂子可以轉給弟弟,稱為“叔嫂”。麗江的白族人可以把嫂子轉給哥哥,喪偶的嫂子不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白族社會的家庭組織基本上是壹種小家庭制度。家裏的兄弟結婚後,就會分開;父母選擇和壹個兒子生活,通常是和他們的小兒子。還有幾個四世同堂的大家庭。
在白族社會,只有男性才有繼承財產的權利,繼承人首先是兒子。沒有孩子的女性,不同地區解決方式不同。怒江的勒摩白族中,如果婚後兩三年沒有孩子,可以帶妾,直到有了男性繼承人。他們沒有奸夫,認為有奸夫是可恥的。
在那馬、大理、劍川腹地的白族人中,他們是喜結良緣的。壹是傳宗接代,二是彌補男性勞動力的不足。但需要事先立字,改名改姓;不想改名換姓的,還應建立“長子為嗣,次子為祖”的書面證據。壹般不會歧視婆媳。無子女、無女兒的子女也可以收養同種族兄弟的子女(收養)或“被收養子女”,但必須征得家人同意;女婿和養子要改名換姓,才能獲得財產繼承權,生下來的兒子就是這個家庭的繼承人。
白族的宗族和家庭成員之間的代際關系非常嚴格。爺爺奶奶之間,父母叔伯之間,同代兄弟姐妹之間,都有嚴格的順序,“長枝最大”。白族社會盛行封建宗法制度。宗族內的族長權力很大,宗族內的壹切事務和糾紛都要通過族長解決才有效。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封建宗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