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居住地作為執行地主要有三點考慮:壹是符合社區矯正的性質和特點。社區矯正是壹種刑罰執行活動,需要嚴格監管,防止再犯,維護社會治安和社區安寧。同時,社區矯正人員需要具備基本的生活、工作和學習條件,以接受社會的監督、教育和幫助。無論是戶籍和居住地相同的本地人口,還是人戶分離的流動人口,他們的生活基礎都與居住地息息相關。如果以戶籍地作為執行地,對於大量流動人口來說,由於沒有生活來源,他們還是要外出就業。目前,異地委托的方式在壹些地區發揮了壹定作用,但執法權與執法責任分離,執行機關與實際開展整改工作的機關分離,存在失控的隱患,壹旦出現問題難以分清責任。以居住地為執行地,有利於有效監管,有利於社區矯正人員順利融入社會。二是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戶分離越來越普遍。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新形勢下,我國提出了按居住地實施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與人口居住地相銜接的基本目標。壹些地區出臺了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統壹的居住證管理辦法被提上日程。以居住地為執行地,適應了形勢發展的需要。第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根據《監獄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由居住地執行機關執行。對於被管制、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刑法明確規定,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執行機關批準。以居住地為執行地符合相關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具體要求。
根據《社區矯正法》第十七條第壹款、第四款規定,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人民法院,以及依法被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決定時,應當確定執行社區矯正的地點。
該條規定,將社區矯正執行場所的確定權賦予了社區矯正決策機關,明確要求決策機關在作出適用社區矯正的判決、決定時,也應當確定執行場所。同時,法律也沒有賦予社區矯正執行機構提出異議的權力。也就是說,社區矯正對象在哪裏進行社區矯正,完全由社區矯正決策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社區矯正執行機關無權說三道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第十七條社區矯正決策機關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時,應當確定社區矯正執行場所。
社區矯正的執行場所是社區矯正對象的住所。社區矯正對象在多個地方居住的,可以認定經常居住地為執行地。
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和經常居住地無法確定或者不適宜開展社區矯正的,社區矯正決策機關應當按照有利於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矯正和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確定執行地點。
本法所稱社區矯正決策機關,是指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人民法院,以及依法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