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福利院、救助站和收容所的定義不同:
1.福利院:福利院是國家、社會和團體為幫助社會困難人員和疾病患者,為他們提供吃、穿、住或醫療條件而創建的壹種關懷性福利院。他們為社會和諧貢獻自己的力量。
2.救助站:救助站是指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全國共有救助機構2031個,其中獨立的未成年人保護機構261個,全國救助機構床位近65438+萬張。
3.收容所:Shelter的意思是避難所,是收留沒有生活或者有困難的人的機構。
二、福利院、救助站和收容所收取不同的費用:
福利院:
自費寄養人員收費如下:
壹、護理費用
1,三級護理100元/月;
2、二級護理135元/月;
3.壹級護理175元/月;
4、優撫面議。
第二,床位費
1,四合院(三人間)80元/月;
2.老年公寓(兩室朝南)210元/月;
3.老年公寓(朝西)180元/月;
4.老年公寓(朝西或朝北兩室)150元/月。
救助站、避難所:
救助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免費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2.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宿;
3、對於站內突發疾病,及時送醫院治療;
4.幫助聯系其親屬或單位;
5.無交通費回戶籍所在地或單位的,提供寄宿證明。
擴展數據:
1.救助站應當對難以界定是否符合條件的求助人員進行幫助,在確認符合條件後繼續幫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終止救助程序。救援期壹般不超過10天。對於主動終止救助的,要及時終止救助。
2、對於受助期滿又無正當理由拒絕離站的,要終止救助。受助人員在站內患病,救助站應當及時救治。對危重病人,應當護送到同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治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院治療,采取先記賬後結算的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負責定期結算。
3.受助人員回常住地、戶籍地或單位時無交通費的,救助站出具乘車(船)證明。經鐵路、公路、水運等交通運輸單位核實後,安排乘坐相應的公共交通工具將受援人員運送至目的地。所需費用由派出救助站定期結算,並報當地財政部門核實。
4、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回家的受助人員,由救助站負責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門接回。對於找不到家、癡呆、傻傻等無行為能力的受助人員,救助站將送至當地社會福利院供養,財政部門根據福利院的救助標準撥付資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救助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避難所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