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是春秋戰國時期以老莊為主要代表,以“道”為理論中心的學術流派。在法律思想上,主張“道與自然”的自然法,以自然為法,實行“無為”。
老子是道家的創始人,莊子發展了老子的思想。老子和莊子是道家的代表作品。
壹,先秦道家的代表人物
1.老子
楚國人,春秋時期思想家,道家學派創始人,著有《老子》(又名《道德經》)。
2.莊子
戰國時期思想家宋國仁是道教的主要代表。莊子和他後來的學者研究《莊子》(又稱《南華經》)。
二、先秦道家法律思想
(壹)“道家是自然”的自然主義法律觀
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老子最早在《老子》中提出了“道法自然”的思想,形成了中國古代最早的自然主義法律觀。老子認為最理想的社會是天下有道的社會,判斷有無道的關鍵是是否符合自然。
道家認為,世界上最好的法律是自然法,法律可以而且必須“唯道而行”,不能與之背道而馳。
(二)“無為”的治國方略
老子認為最理想的治國之道是“無為而治”,這也是最基本的法理;這是崇尚“道法自然”的結果;這樣,認為統治者必須“清廉無為”;並指出理想的法制不是屠殺人民。
莊子把老子的“無為”標到了虛無的極致,主張絕對的無為:主張把壹切制度、規範、文化,包括道德、法律都捆綁起來,認為只有這樣,社會才能太平。
(三)抨擊“禮治”和“法治”
老子認為禮是社會混亂之源,反對法家的“法治”,認為“依法治國”違背自然之道。
莊子從提倡絕對無為的觀點出發,對儒家的“禮治”進行了揭露和批判。認為法家的“法治”也是禍源;他還對墨家的兼愛和尚賢的主張進行了批判,認為這是永遠不會實現的。
(4)追求絕對自由,反對任何約束和限制。
三、先秦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征
“道法自然”(反對壹切違背自然的人類法律)和“無為而治”(鼓吹法律虛無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