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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和簡體字的利弊。

繁體字和簡體字各有利弊。簡體字的優點是繁體字的缺點,簡體字的缺點是繁體字的優點。因此,以簡化字的優缺點為例,我們可以清楚地說明各自的優缺點,如下:

簡化字相對於繁體字的優勢

1,減少漢字筆畫數,讓漢字更好寫;

2.提高閱讀的清晰度;

3、常用漢字的字數減少;

4.簡化後產生壹些新的形聲字,比繁體字更準確。

簡化字與繁體字相比的缺點

1,部分簡化字用“符號代替”,打亂了字族的嚴格性。比如中文,全,冀,丹,鄧等。“有”作為壹個簡化的偏旁部首,代替了繁體字的四個完全不同的偏旁部首,同時既不能表音,也不能表義,所以屬於壹種無法理解的密文。

2.有些漢字的諧音替代和組合,如“甘”、“甘”(卷的右邊)、“勉”(左麥的右邊)、“才”(又上又下),往往會造成意義上的混亂(尤其是文言文)和歧義。比如“船在北港靠泊”,用簡體字寫有兩種解釋。

3.簡化字打亂了漢字體系的壹致性,使得中國、日本、韓國、越南等使用壹致繁體字的國家逐漸開始產生漢字的文化裂縫。

4.漢字的簡化不利於中國五千年傳統文化的傳承。簡化字普及後,很多現代中國人已經不能直接看古籍了。古籍即使用簡體字再版,也往往會有歧義,誤導讀者。

5.不利於中國大陸與臺灣省、港澳等地的文化交流,更與日本等外國使用的漢字脫節,造成壹種人為的“異語書寫”。而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主要是考慮到世界上的大陸。

6.從書法的審美角度來看,很多簡化字的設計不夠嚴謹,同時對於篆書、隸書等書體來說,簡化後失去了原書體的特殊美感。

繁體字轉化為簡體字的原則

繁體字簡化為簡化字的原則是“說而不做”和“按慣例穩步前進”,即盡量采用民間長期流行的簡化字,只做必要的改動,按照“按慣例穩步前進”的原則進行簡化。包括兩個方面:壹是簡化字數,廢除同音異形異體字。

1955年,我國文化部和語言文字改革委員會公布了第壹批異體字清單,廢止了1055異體字。二是減少筆畫。1964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出版了《簡化字匯總》,有2238個簡化字,把從每字16到19抽取的繁體字簡化為從每字8到11抽取的簡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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