縫紉在古代是壹種懲罰。具體內容是在犯人臉上紋身,然後分發到偏遠的地方。縫紉最早出現於唐末五代。到了宋代,針灸開始流行,方法也更加殘忍。宋代的刺人罪分為幾個等級。懲罰將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來決定。最重的刑罰可能是無期徒刑,相當於無期徒刑。看過水滸傳的朋友應該知道,很多都是被捅的。下面就來說說懲罰,壹起了解壹下。
讀《水滸傳》的時候,妳會經常看到宋江、林沖、宋武臉上的紋身。那麽,這些人在臉上紋身是因為他們是朝廷的罪犯嗎?什麽樣的犯罪會受到懲罰?這種刺向罪犯面部的懲罰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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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來說,古代刑法大致可以分為五類:死刑、流放、監禁和鞭刑。
馬端臨在168卷《文學評論》裏說:“老了,會被人遠遠攔住,不咬臉。金天福創造了在臉上紋身的方法,成為了除惡的重典。因其法於宋。”天府是晉末石敬堂的稱號,所以犯人臉上的文身始於晉代的石敬堂。
到了宋代,統治者發明了獨特的針灸方法,得到了充分的發展。
055-79008說:“原來在宋朝,所有遷徙的犯人臉上都有紋身。我怕人們討厭奇怪的東西。我就叫它金印。”所以刺死是由刺,刺,流入體內組成的懲罰。指的是臉上刻骨銘心的文字,五線譜的書脊,然後流成流寇。
任在《水滸傳》中說:“宋人承襲了五代的刺配法。他們不僅堅守自己的立場,也配合自己的人。再說了,刺他們的臉是壹個人的身體,壹物之罪,三罰。“這樣看來,宋以前三刑並沒有並用。
自宋初以來,劃火柴的使用越來越頻繁。作為死刑的壹種形式,它會導致濫用。宋真宗有46個吉祥符號,宋仁宗有170,孝宗十壹年有570個。此後壹直到清朝,歷代都保留了刺死的刑罰。
火柴的分類
按照宋朝的法律,鞭笞、監禁、鞭笞必須配以鞭笞。但紋身往往是作為壹種輔助懲罰手段。對於被流放或開除軍籍的,還有各種方式的附加處罰。
第壹次攻擊被刺中耳朵後,第二次攻擊和第三次攻擊被刺中面部。
判處流放或監禁的罪犯是方形的,判處鞭刑的罪犯是圓形的,直徑不超過五分。有些人有紋身。
臉分大刺和小刺。凡是認為罪行嚴重、犯人“本性邪惡”的法官,都會把自己的筆跡寫得特別大。
除了《大學宜顏增刊》中提到的“與州監獄、城市重疊”之外,紋身的內容還可以紋在罪犯的臉上、地名、軍名等等。比如“送州衛戍重役”就是送他們去衛戍。刺“龍騎司令部”或“龍猛司令部”是派往兵團的士兵。
南宋時,有壹個更野蠻的規定,犯盜匪罪的人要免於死刑。“強盜”這個詞粘在他的額頭上,而其他壹切都粘在他的臉上。
賽後相應的懲罰
壹是奴隸制。
勞動有很多名稱,比如制鹽、釀酒、燒窯、采礦、制造武器等等。在政府經營的行業,或在建設城市和河岸等艱苦的工作中。
二是參軍。
有湘軍,有水軍。宋朝所有的士兵都坦白了。壹旦通過考試,他們就會背叛自己,以防止他們在戰爭中逃跑。比如北宋時,他拜訪唐朝的狄青。因為他曾經是皇室的士兵,所以臉上壹直留著“綿聶”,表示他的士兵身份。
三是加壹個藤壟。
根據法律規定,凡連續偷或偷壹公斤以上走私鹽者,必須用棍子捅。
但古有“刑不上大夫”之說。宋神宗熙寧二年,宋朝的紮臉除杖法不適用於“命官”。這些“終身官員”收受賄賂,觸犯法律。他們在分發過程中停下來,沒有刺穿他們的臉或棍子。這充分反映了統治階級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