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雜性
是指每個組織內部的專業化程度、組織層次、管理範圍以及人員與部門之間的關系等方面的巨大差異。分工越細,組織層級越多,管理範圍越大,組織的復雜程度越高;越是組織化、分散化的部門,越是難以協調人和事。
2.正常化
指組織需要依靠規章制度和程序化、標準化的工作,以規範的方式引導員工的行為。規範的內容不僅包括以書面形式表達的規章制度、工作程序和指令,還包括以非書面形式表達的組織文化、管理道德和行為準則。組織中的規章制度越多,組織結構就越正式。
3.集中
指組織的正式權力在決策時分配和集中在管理層面的程度。當組織的權力高度集中於上層時,出現的問題應自下而上反映,最後由高層作出決定,組織的集權程度較高;相反,當壹些組織授予下級人員更多的決策權時,組織的集權程度就低了,這就是所謂的分權。
組織結構的制度形式
1,直線制:直線制是最早也是最簡單的組織形式。其特點是企業各級行政單位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下屬部門只接受壹個上級的指示,各級負責人對下屬單位的壹切問題負責。線性系統只適用於生產工藝簡單的小規模企業,不適用於生產工藝和管理復雜的企業。
2.職能制:職能制的組織結構是指各級行政單位在負責人之外設置壹些職能機構。如在廠長下設立職能機構和人員,協助廠長進行職能管理。由於這種組織結構的明顯缺陷,現代企業壹般不采用職能制。
3.線性職能系統:也稱為生產區域系統或線性員工系統。它建立在線性系統和功能系統的基礎上,取長補短,吸收了這兩種形式的優點。既保證了企業管理體制的集中統壹,又在各級行政領導的領導下,充分發揮了各專業管理機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