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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網約車有什麽要求?

對聯網車輛的要求如下:

1,車輛類型,七座及以下乘用車;

2.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緊急報警裝置;

3.車輛技術性能符合相關運營安全標準的要求;

4.燃油汽車軸距不小於2650mm,新能源汽車軸距不小於2650mm,電池容量不小於49kwh,綜合續航裏程不小於300km,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續航裏程不小於50km純電驅動下;

5.車輛購置價格不得低於巡遊出租汽車同期購置價格,價格不得低於135438+00000元;

6.車輛應當在其註冊地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

7.第壹次申請的車輛自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初始登記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未超過1年,退出營運後再次申請的車輛自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初始登記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未超過3年。

網上預約出租汽車駕駛證的流程如下:

1.首先打開本地出租車服務管理系統,登錄註冊賬號。然後根據具體要求,如實填寫相關內容,確認後提交交通局審核。

2.審核完成後,可憑審核結果通知書網上預約出租汽車駕駛證申請表等材料,到指定機構預約考試;

3.然後,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等考試合格了,就可以帶著身份證和準考證去交通局領網上出租汽車駕駛證了。

綜上所述,對網約車的要求是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緊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的要求。燃油汽車軸距不小於2650mm,新能源汽車軸距不小於2650mm,電池容量不小於49kwh,綜合續航裏程不小於300km。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驅動狀態下續航裏程不低於50km,車輛購置價格不低於同期禮遇出租車購置價格,價格不低於13.10000元。車輛應當在註冊地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首次申請的車輛自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登記之日至申請之日不超過1年,退出營運後再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擬從事網絡約租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車;

(2)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緊急報警裝置;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的要求。

車輛的具體標準和運營要求由相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優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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