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有個說法,宮燈、戳燈十二對,其實不止這個。因為當時為了遵守古代的婚禮制度,滿族人大多在晚上結婚,所以燈籠和火把是必不可少的。
婚禮隊伍照例由16對、24對、32對頂燈組成,頂燈上畫著透明的喇叭和紅色的喜字。這樣既能起到照明的作用,又能給婚禮增添喜慶的氣氛。
宅門之家或士紳富商之家舉行婚禮時,無論滿族還是漢族,都使用兩類樂器。即開業鑼(兩人扛旗,旗上寫有“開業路”字樣,並標有焦店字號。旗桿上掛鑼)-彎頸數-大-向、瓜、鈸斧、天鐙、飛龍旗、飛鳳旗、飛虎旗、飛豹旗、靜默、避讓標誌(以上代表半駕)-笙、笛、嗩吶。
在晚清,這種執事的禮儀儀式不同於《清通禮》所載的鹵書,滿漢執事互換使用。如果家裏有官員,也可以用官銜卡,如果沒有,可以向親戚朋友借。
民國以後,除了寡婦改嫁時的結婚儀式,不管滿人,結婚儀式都是在白天舉行(寡婦改嫁時除外),轎子壹般在上午九、十點發出,所以不再使用所謂的金燈。
至於執事,只要有錢,就可以隨意使用,不再有任何僭越。
喜事的禮儀儀式比清朝簡單多了。迎親隊伍壹般是:壹對鑼、壹對彎頸、壹對大號、壹對紅傘、壹對綠扇、壹對大鏡子、壹對二鏡、壹對篩鏡、壹對方向箭、壹對金瓜、壹對鈸、壹對鐃鈸、壹對執笙手。
執事禮儀儀式後面是八頂轎子甲擡著的幸福轎子,按照老北京的習俗,轎子是擡著出嫁的,寡婦改嫁或娶小妾時用轎。所以,新娘必須坐轎子出嫁,哪怕是窮人。
清代官員用紅毛料轎子,民間用轎子。
30年代以後,壹般都是紅轎子。轎子上覆蓋著紅綢刺繡,繡有夫妻之聲、牡丹等圖案。後來,壹種被平金和刺繡鉆石包圍的轎子被開發出來,分為兩種:第壹種和第二種。有錢人就用第壹個來炫耀,價格還挺高的,跟進貨價差不多。
執事、鼓手、轎子壹般都是組織良好,訓練有素的。執事和號手穿統壹的衣服,都穿著繡著雙喜的綠色短外套。
汽車A穿著壹件有紅邊的藍色短外套。夏天,我穿毛衣,冬天戴秋帽。民國十八年(1929),由於北伐的成功,角店為了迎合當時的形勢,改變了載有阿氏男子的帽子樣式,後來又恢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