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權高度集中的好處之壹是可以有效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代理成本,但這種好處在國有股控股的情況下也可能被扭曲。在國有股控制下,國有股的行使本身需要通過代理機制來完成,國有股的行使也存在代理問題。因此,國有股的高度集中會導致監管動力不足的問題,甚至形成內部人控制。我們可以觀察到,國有上市公司的領導班子壹般都很穩定,除非完全失去信任,否則更換公司領導層的壓力並不充分。公司經營權競爭乏力的現象可能只是內部人控制的冰山壹角,國有股代理人與公司管理層甚至員工等內部人謀求侵蝕國有股利益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3.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會削弱股份公司的壹些獨特功能,如資本積累功能和風險規避功能。此外,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也會導致上市公司流動性的降低,從而降低市場監管給公司治理帶來的好處。股權結構對控制權和代理權的競爭有影響。當股權高度集中時,由於控股股東處於絕對控股地位,董事會及其代表既得利益者的經營者有很強的抵抗力來防止公司控制權被其他股東剝奪。同時,在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下,重組董事會,更換總經理的幾率也很小。可以說,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限制了市場機制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在國有股控股的情況下,由於國有股轉讓程序的復雜性和國有上市公司任免機制的特殊性,國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競爭幾乎不存在,代理權競爭也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