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上市門檻中小板規定股票上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二)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年均增長率不低於30%。
創業板規定公司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壹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末總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第二,上市時間和發行方式,中小板和創業板都有上市時間。主板壹般在每年的3月份上市,中小板則在3-6月份上市。創業板上市時間為每年6-9月,而中小板上市時間為每年8-10,與主板上市時間基本壹致。創業板股票發行采用詢價方式,詢價對象為不超過五家報價對象(包括但不限於擬上市公司股東)。中小板在發行方式上實行承銷制,包括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應當根據申請文件和有關規定,確定發行價格和數量並提出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由發行人與保薦機構協商確定,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後公開發行。承銷股票是指發行人向原始股東分配股份,分配比例為本次發行前主管部門批準的原始股份總數的20%。
三、退出機制在退市標準方面,中小板適合最近壹年連續虧損或者暫停上市。同時,主板和創業板都有退市配套制度:主板上市規則適用於主板,上市標準為“最近壹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或者營業收入低於654.38+00萬元”;上市標準為“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壹年營業收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較低者為負”;上市標準為“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
創業板退市條件相對更寬泛,從利潤、現金流、規範經營三個方面給予企業更靈活的選擇;從股本、市值、流通市值三個方面給企業更多選擇的自由。因此,從退市制度的角度來看,無論是中小板還是創業板,都可以相對靈活地應對寬泛多樣的上市標準。對於小盤股來說,其市場前景非常廣闊,但對於市值大、股價高的企業來說,可能會出現股價暴跌甚至退市風險大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