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未成年人實施的暴力犯罪頻頻見諸報端,極大地刺激了公眾的神經。此前,在今年8月初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NPC)法律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預防青少年犯罪不是簡單增加懲罰力度就能解決的問題。總的來說,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仍然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因為不滿16周歲而不受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難道就不能簡單點嗎?關掉它?,也不會吧?放手?要充分利用刑法規定的收容教養制度。
收容教養制度自建立以來,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暴露出壹些缺陷。由於多年來壹直參照勞教方案執行,收容教養並沒有脫離傳統的監獄勞教集中管理,所以出現了諸如?只重視拘留,忽視教育和矯正。有避難所和沒文化的人嗎?和其他現象。此外,也有報道稱,被收容教養的未成年人與未成年犯長期關押在壹起,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對其身心健康成長產生負面影響。過早貼上罪犯的標簽,容易讓這些孩子仇視社會,難以融入正常的社會生活,容易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針對少年犯和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設計了兩種不同的制度:特殊教育和義務教育。具體來說,特殊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門承擔,主要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矯治,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司法機關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