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
2.食品流通許可證;
3.倉儲場所租賃合同及消防批文;
4、有效期壹年以上的相關酒類經銷授權書或合同、協議;
5、葡萄酒質量檢驗報告、國產葡萄酒或衛生檢疫報告、進口葡萄酒;
6.營業執照、酒類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或供應商營業執照、酒類批發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
申請營業執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
2.註冊申請;
3.營業地點證明;
4.領取營業執照所需的其他材料。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需要納稅,需要繳納的稅款如下:
1,個體經營銷售貨物繳納3%的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的營業稅;
2.同時按照已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綜上所述,酒類經營許可證應向當地酒類管理處申請。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壹)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領取申請材料,並出具領取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