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計劃是編制航站計劃和航線計劃的重要依據,也是組織日常生產活動的主要依據。以時間表的形式公布。中國民航每年制定兩次,即4月1至10月1的夏秋航班計劃和4月11至3月31的冬春航班計劃。
定期航班是按照向公眾公布的時刻表飛行的航班。在我國,定期航班的周轉量和運輸量約占全部航空運輸周轉量和運輸量的90%。
原來的航班航線、機型、班次、班期時間,其實就是航空公司承諾向社會提供的航空運輸服務產品。從這個意義上說,航班計劃是航空公司最重要的生產運行計劃,是組織協調航空運輸生產活動的基本依據。
從飛機調配、機組排班、座位銷售、地面運輸服務組織,航空公司運輸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都要按照飛行計劃進行組織和安排。
飛行計劃的內容:
1.航線:壹條航線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能納入飛行計劃:定期航班;有足以保證飛行和起降的機場及其他設備設施;經主管部門批準,我國航空公司新開航線必須報民航局運輸司和空管局批準。
2.機型:指常規飛行計劃中使用的機型。飛機型號是制造商根據飛機的基本設計確定的飛機型號。不同類型的飛機基礎設計不同,其最大起飛重量、巡航速度、最大重載航程等技術指標以及對機場跑道的要求也不同。
飛機的技術性能直接影響飛機的適用範圍、運載能力、銷售價格和運輸成本。因此,需要綜合考慮航線條件、起降機場條件、運輸需求,以及航空公司機隊的構成和各類飛機的技術性能,將航空公司現有飛機正確調配到各類航線上,這是提高航線運行效率的重要條件。
3.航班號:航班號就是航班號,按照統壹編號原則確定。
4.周班次:指壹周內的航班次數。
5.時刻表:指航班日期,即航班在壹周的哪壹天飛。
6.時間:指航班起飛和到達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