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外治”與“外治法”不同,“外治”是壹個寬泛的概念,其研究範圍內既有外治理論又有外治臨床;既有外治相關的藥物,也有相關的材料、器械和工具。“外治法”概念較單壹,僅是從治療方法而言。從另外方面來說,“外治”可以形成壹個獨立的學科,但是“外治法”僅是這壹學科的組成部分。
第二、外治的“外”是壹個相對概念,而不是絕對概念,並非是從外治療即為外治,單純註射給藥雖從外治療,但不屬於外治,穴位註射療法雖與其類似,但因治療機理不同而屬於外治。廣義中醫外治的概念是十分寬泛的,囊括了除口服、單純註射給藥外的所有治療方法。
第三、中醫外治的前提是必須遵循中醫學基本原理,或者可為遵循中醫學基本原理的科研或醫療活動所用。比如聲、光、電、磁,等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被引入中醫外治領域,則這些內容也屬於中醫外治研究的範圍。
第四、臟腑經絡學說是中醫外治的理論基礎,離開臟腑經絡談中醫外治,則中醫外治為“空中樓閣”,難以立足。
第五、中醫外治的概念不是固定不變的,是開放的,可以隨著科技的進步和時代發展不斷進行補充和修正,從而可以保持其生命力。
第六、中醫外治多涉及劑型和所應用的器械,因此中醫外治與現代醫學、藥物制劑學、生物醫學工程等學科多有交叉,這些學科的進展往往給中醫外治的發展帶來突破,這種學科交叉是中醫外治獲得新的生命力的重要來源。參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09年4月《關於發展中醫診療設備的意見》(第六稿)對中醫診療設備定義的理念,符合中醫基本理論開發的外治醫療器械,或者是按照現代科技原理研發但是可以為中醫基本理論指導下的外治科研、醫療所用,都屬於中醫外治研究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