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營改增”?
“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為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房地產業納入試點範圍,二手房買賣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2016年5月1日之後辦理產權變更的,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二、“營改增”後,稅收政策有哪些變化?
1,“營改增”後,二手房交易稅費種類發生了變化。
“營改增”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二手房買賣要繳納的主要稅種變成:增值稅、契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除印花稅外,其他稅種的計稅依據均為不含稅價格。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合同中包含的金額。合同中約定了房價和增值稅的,按照所列房價征收印花稅。
2.“營改增”後稅基略有變化?
大部分政策都是翻譯過來的,但是對於網簽價格和核定價格誰來作為計稅依據有具體規定,就是按照就高的原則:
每平米網簽價格和審批價格兩者取高。相同時,網簽價格(網簽價格:網管局系統反映的交易價格;核定價格:區域最低轉讓指導價)。
三、“營改增”後,增值稅如何計算?
(1)賣方為自然人:征收方式和判定規則同原營業稅規則。
描述:
①總價:以高於網簽價和審批價為準;如果相同,則取網簽價格。
②5.6%是指增值稅(營業稅)稅率5%+其他附加費平均稅率0.6%(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其中城八區0.6%,郊縣0.55%)。
③北上廣深計算差別化增值稅時,非住宅房屋以前的購買價格以“購買發票金額”為依據;不能提供購貨發票原件的,全額征收;住房以“購房發票金額”和“契稅票計稅依據”為依據。
2.賣家是個不自然的人。
註:以發票為抵扣憑證的不自建;如果沒有發票作為抵扣憑證,就是自建。
3.什麽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滿足以下a或b或c可以認定為“普通住所”,否則歸類為“非普通住所”。
A.房屋產權證上標註的類型為“歷史文化街區退役私房”、“綠化隔離區農民安置房”、“安居房”、“合作集資房”、“重建中的回遷房”、“已購公房”。
B.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容積率在1.0以上(含);
②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以下;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11。現行相關采購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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