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改增值稅意味著什麽?
營業稅,是指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的營業額征收的壹種稅。
增值稅是指對單位和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所實現的增值征收的壹種稅。
營改增實際上是將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為增值稅,即對產品或服務的增值部分進行納稅,減少了重復征稅的環節。
增值稅於65438年至0954年在法國開征,由於有效解決了傳統銷售稅的重復征稅問題,很快被世界其他國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增值稅,征稅範圍大多涵蓋所有貨物和服務。
我國於1979年推出增值稅,最初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地的機械等五類貨物中試行。1984年,國務院發布增值稅條例草案,在全國範圍內對機械、汽車、鋼材等12類貨物征收增值稅。1994稅制改革將增值稅征稅範圍擴大到全部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對其他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征收營業稅。2009年,為鼓勵投資,促進技術進步,在地區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將機器設備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
當前,我國正處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具有重要意義。
按照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體制的要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利於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有利於社會專業化,促進三次產業融合;有利於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有利於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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