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是按照壹定法則,有選擇地以二維(2D)或多維形式(3D)與手段在平面或球面上表示地球(Earth)(或其它星球)若幹現象的圖形或圖像,它具有嚴格的數學基礎、符號系統、文字註記,並能用地圖概括原則,科學地反映出自然和社會經濟現象的分布特征及其相互關系。
現階段地圖的定義是:以壹定的數學(Math)法則(即模式化)、符號化、抽象化反映客觀實際的形象符號模型或者稱為圖形數學模型。
地圖是根據壹定的數學法則,將地球(或其他星體)上的自然和人文現象,使用地圖語言,通過制圖綜合,縮小反映在平面上,反映各種現象的空間分布、組合、聯系、數量和質量特征及其在時間中的發展變化。
特征
1、由特殊的數學法則產生的可量測性。特殊的數學法則包含地圖投影、地圖比例尺和地圖定向三個方面。
2、由使用地圖語言表示事物所產生的直觀性。地圖上表示各種復雜的自然和人文事物都是通過地圖語言來實現的。地圖語言包括地圖符號和地圖註記兩部分。
3、由實施制圖綜合產生的壹覽性。
4、地圖必須遵循壹定的數學法則。
地圖是繪制在平面上的,必須準確地反映它與客觀實體在位置、屬性等要素之間的關系。
5、地圖必須經過科學概括。
縮小了的地圖不可能容納地面所有的現象。
6、地圖具有完整的符號系統。
地圖表現的客體主要是地球。地球上具有數量極其龐大的,包括自然與社會經濟現象的地理信息。只有透過完整的符號系統,才能準確的表達這種現象。
7、地圖是地理信息的載體。
地圖容納和儲存了數量巨大的信息,而作為信息的載體,可以是傳統概念上的紙質地圖、實體模型、可以是各種可視化屏幕影像、聲像地圖,也可以是觸覺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