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西藏,大多數婚姻都是包辦的,尤其是女人,經常去婆家,不知道老公的臉是什麽樣的。
在舊西藏,父母有養育和安頓子女婚姻的責任,子女只有服從和孝敬父母的義務。以前找媳婦,找女婿,孩子是沒有權利問的,尤其是女人,經常去婆家,不知道老公的臉是什麽樣的。解放後,大部分是自主婚姻,男女相愛,通知父母,然後走習俗程序,最後結婚。舊式婚姻,約束多,也不合理。
在藏區,青年男女多為自由戀愛,父母、親友壹般不幹涉。至於求愛的方式,各地不同,或明或暗。有的以歌傳情,向對方表達心聲;在壹些地方,女孩會被搶走帽子、戒指、頭巾等。(如果女生不想和她在壹起,可以直接要求,也可以通過委托人。如果妳沈默,或者見面直言,妳願意交朋友。征得女生同意後,小夥子就可以去找女生約會了。隨著交往頻繁,雙方感情加深,互送信物,向父母表達心意。只有在父母同意後,他們才能送嫁妝,並商定結婚日期。在壹些農牧區,青年男女的婚姻壹般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小夥子看上壹個姑娘,就找人帶酒,哈達之類的東西去做媒。當女方同意結婚時,她喝酒並接受禮物。否則,婚姻就結束了。女方同意結婚後,媒人又帶著酒去女方家談嫁妝。嫁妝的數額不壹,但壹般不宜過多,以免被鄰居和親戚議論。如果已經給了嫁妝,可以根據男女雙方的生日選擇壹個吉日來準備結婚。在壹些地區,男女之間私下協議結婚的習俗盛行,但近年來逐漸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