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是指行政機關對被監督對象的行為進行制約和監督,以保證其合法性、規範性和公正性。監督可以通過視察、調查、詢問等方式進行,有助於增強行政機關的權威性和責任感。
協調是指行政機關調解和協調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可以通過談判、協商、調解等方式實施協調,減少矛盾糾紛,提高行政效率。
指導是指行政機關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意見和建議,引導其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指導可以通過法規、文件、通知等方式實施,有助於提高行政機關的服務水平和公信力。
處分是指行政機關為保護公眾利益,對違法、錯誤或有害的行為進行處理和處罰。處置可以采取警告、罰款、沒收等方式實施。,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和正義。
服務是行政機關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的便捷、高效、優質的公共服務,保護其合法權益。可以通過信息發布、咨詢、許可等方式實施服務,有助於提高行政機關的公眾形象和公信力。
在具體實踐中,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任務需要和職責範圍,明確采取何種行政方式,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同時,行政機關也要註意行政方法之間的協調與配合,以保證整個行政工作的順利進行。
除了以上列舉的五種常規行政方法外,現代行政管理理論還提出了壹些新的行政方法,如風險管理、制度建設等。這些新的行政手段逐漸成為現代行政管理不可或缺的壹部分。
總之,基本行政方法是現代行政管理中最核心、最基本的概念之壹。它們為行政機關提供了通過不同的角度和途徑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只有充分理解和靈活運用基本的行政方法,行政工作才能更加高效、規範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