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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等級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有什麽作用?這種現象是否與商社會的文明相矛盾?

周代的政治制度包括宗法制度和分封制。

首先,周朝建立統治分封制所依據的政治制度是分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長輩、英雄、親屬和前代子孫。

分封制的目的是加強和鞏固西周的統治,“封建親族,以屏周。”周朝的分封制是周王室將領地土地劃分給諸侯的封建制度。分封制的方法是把王畿(首都地區)以外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給親戚、英雄和長輩,建立諸侯國,保衛領土和王室。諸侯與周王室的關系是,周天子是最高統治者,諸侯是皇帝的附庸。他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定期朝見皇帝,向皇帝進貢,並帶兵與皇帝作戰。諸侯國像壹道屏障,拱圍著周王室,和諧安穩天下。層層分封形成了“田字——諸侯——卿大夫——士人”的嚴格等級制度。

這壹制度的實施符合當時的社會現狀和生產力發展水平;

(1)緩和了奴隸主和貴族之間的矛盾,起到了“穩定政局”的作用。

(2)國家權力由松變緊,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

(3)擴大了周王室的統治。

④邊遠地區得到開發。

其次,宗法制度是由宗法制度演變而來的宗法關系,建立了壹套宗族權力與政權相結合的統治制度。這是壹種以長子繼承制為特征的權力分配制度。宗法制度的基本規則是把每個氏族的長子確立為壹個大集團,在同壹個氏族中占據統治地位或領導地位;而其他私生子則被劃分為小宗族,處於從屬或次要地位;和往常壹樣,族長由很多人擔任,通過遺傳繼承。因此,宗法制度是壹種等級制度,其基礎是需要確定繼承順序,以鞏固奴隸主的統治。

夏朝是中國古代的第壹個政權。禹是夏朝的開國之君,開創了“家天下”的世襲制度。夏商時期有壹套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體制。西周滅商後,在吸取滅商教訓的前提下,西周統治者建立了以宗法制度為基礎的分封制。宗法等級制度起源於夏商時期,是維護各級宗主貴族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政治法律工具。西周是古代氏族國家制度的鼎盛時期,也是這種社會制度的成熟階段。宗法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的宗法、氏族制度。它是中國古代氏族國家制度形成過程中逐漸確立的壹種氏族、宗族集團的法律規範,以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血緣關系,維護其倫理道德秩序和社會等級制度。按照宗法制和分封制,形成了類似金字塔的等級結構,由皇帝、諸侯、博士、各級士組成。

西周的等級制度是夏商社會改革發展逐步產生的,並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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