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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有哪些文化遺產?

西藏本土文化最初是由雅魯藏布江流域中部雅礱江流域的吐蕃文化和青藏高原西部的古象文化逐漸交融而形成的。公元7世紀松贊幹布時期,佛教從中原、印度、尼泊爾傳入吐蕃,逐漸形成並發展成為獨具特色的藏傳佛教。同時,南亞的印度、尼泊爾文化,西亞的波斯、阿拉伯文化,特別是中原的中華文化,對藏族文化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西藏文化的歷史發展中,西藏的建築藝術和雕塑、繪畫、裝飾、工藝美術等造型藝術,以及音樂、舞蹈、戲劇、語言文字、文字文學、民間文學、藏醫藥、天文等都達到了很高的水平。由於歷史原因,西藏後來發展成為少數上層僧侶貴族掌權的封建農奴制地方政權,使得藏傳佛教文化在相當長的壹段時期內處於西藏文化的主導地位。這種情況壹直持續到1959年實行民主改革。當時西藏的生產資料和文化教育被少數上層僧侶貴族所壟斷,文化藝術只是供少數上層僧侶和達官貴人自娛自樂。占西藏人口95%的廣大農奴和奴隸生活極端貧困,連基本的生存權都沒有保障,更談不上享受文化教育的權利。政教合壹的封建農奴制的長期統治,不僅嚴重制約了西藏生產力的發展,也使西藏的傳統文化,包括文物古跡、道場遺址等處於自我封閉和萎縮的狀態。至於現代科技和文化教育,更是空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十分重視保護和發展西藏人民的優秀傳統文化。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在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的《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議》中明確規定:“根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的民族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1959年,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西藏進行了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農奴制度,解放了百萬農奴和奴隸,並逐步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使西藏的社會文化發展進入了壹個新的時代。從此,西藏文化結束了少數上層封建僧侶貴族壟斷的歷史,成為西藏全體人民共同繼承和發展的文化遺產。40多年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為滿足西藏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在促進西藏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財力和物力,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保護和弘揚西藏優秀傳統文化,大力興辦和發展現代科學、文化、教育事業,取得了顯著成就。西藏全體人民作為新時代的主人,繼承、發展、共享了西藏傳統文化,創造了現代文明生活和文化事業,使西藏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繁榮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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