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編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產生的民事關系。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物權的效力及於所有人,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屬於義務人。物權具有追及效力、優先效力和排他效力。
壹、物權與債權的區別:
1.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債權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壹定行為或不為壹定行為的權利。
3.物權作為壹種絕對權,必須具有公開性,即需要公示。物權設立采用法定主義從而具有優先效力,稱之為物權的優先權;
4.債權作為壹種相對權,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義務的壹定行為。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只能是特定的人。
二、物權有哪些分類?
1.所有權與他物權,所有權是指當事人對“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他物權指所有權以外的物權。
2.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是指以物的使用為目的的物權,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擔保物權是以債的擔保為目的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區分兩者的意義在於,能夠明確不同的他物權設立目的的不同,權利內容也就不同
3.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根據物權標的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可以把物權分為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以動產作為標的的物權是動產物權。如動產所有權、留置權、質權等。標的是不動產的物權為不動產物權。如不動產所有權、地上權、地役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條 本編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二百零六條 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壹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