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承銷。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原始、最基本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承銷的權限範圍很廣,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外國政府和公司在本國和世界發行的證券,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
2.證券經紀交易。投行在二級市場扮演做市商、券商、交易員三重角色,在二級市場進行無風險套利和風險套利。
3.證券私募。發行證券有兩種方式:公開發行和私募發行。前壹種承銷實際上是公開發行。私募,也稱為私募,是指發行人不向公眾出售證券,只向有限數量的機構投資者出售,如保險公司和共同基金。
4.並購。企業並購已經成為現代投資銀行除證券承銷和經紀業務之外最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投資銀行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參與企業的M&A活動,例如:尋找M&A的目標,就價格或非價格條款為獵人公司和獵物公司提供建議,幫助獵人公司制定M&A計劃或幫助獵物公司制定針對惡意收購的反收購計劃,以及幫助安排融資和過橋貸款。此外,M&A還經常包括發行“垃圾債券”、企業重組和資產重組。
5.項目融資。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的主要任務是:項目評估、融資方案設計、相關法律文件起草、相關信用評級、證券價格確定和承銷等。
6.企業融資。公司財務實際上是投資銀行作為客戶的財務顧問或管理顧問提供的咨詢、策劃或運營。分為兩類:第壹類是根據公司、個人或政府的要求,對某壹行業、某壹市場、某壹產品或證券進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提供全面、長期的決策分析數據;第二類是幫助企業在經營遇到困難時出謀劃策,提出應變措施,如制定發展戰略、重建財務體系、出售轉讓子公司等。
7.資金管理。投資銀行與基金密切相關。首先,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發起人發起設立基金;其次,投行可以作為基金經理管理資金;第三,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承銷商,幫助基金發行人向投資者銷售受益憑證。
8.財務顧問和投資咨詢。投資銀行的財務咨詢業務是投資銀行尤其是上市公司所承擔的壹系列證券市場業務策劃和咨詢業務的總稱。
9.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指投資銀行以壹家公司的壹定資產作為擔保發行證券,是壹種與傳統債券融資截然不同的新型融資方式。
10,金融創新。根據不同的特點,金融創新工具即衍生品壹般分為期貨、期權和掉期三大類。使用衍生品有三種策略,即套利、增加收益和改善證券投資管理。通過金融創新工具的建立和交易,投資銀行進壹步拓展了業務空間和資本收益。
11,風險投資。投資銀行在不同層面上參與風險投資:首先,通過私募為這些公司籌集資本;二是壹些潛力很大的公司,有時會直接投資,成為其股東;第三,更多的投資銀行設立“風險基金”或“風險基金”,為這些公司提供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