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不同,中間業務受到金融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壹般情況下,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達成協議。中間業務可以在場內或場外交易。大部分中間業務不需要相應的資本準備,導致部分商業銀行委托和自營中間業務過度擴張,給商業銀行帶來壹定的潛在風險。
2.透明度差
大部分中間業務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體現,很多業務在財務報表上也不能真實反映。股東、債權人、金融監管當局等財務報表的外部使用者難以了解銀行的全部業務範圍並評價其經營成果,經營透明度降低,影響市場對銀行潛在風險的正確、全面判斷,也不利於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3.風險分散
交叉風險分散在銀行的各項業務中。中間業務涉及環節多,銀行的信貸、資金、會計、計算機等部門都與之相關,風險防範和責任明確難度大。
4.高杠桿
所謂高杠桿,就是“薄利多銷”。這主要是指金融衍生業務中金融期貨和外匯存款交易的特點。舉個例子,壹個債券投資者只要拿出654.38+0萬美元,就可以在金融期貨市場買入幾個價值654.38+0萬美元的債券期貨合約。因為杠桿高,在金融衍生業務交易中既有大賺的可能,也有賠錢的可能。
擴展數據:
業務差異化
廣義的中間業務相當於廣義的表外業務,可以分為兩類,狹義的金融服務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中間業務是人民銀行規定的廣義的中間業務,而表外業務是指從會計準則角度反映的狹義的表外業務。
因此,根據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發展情況,商業銀行的業務大致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三大類,也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四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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