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課程標準是教材編寫、教學、評價和考試命題的依據,是國家課程管理和評價的依據。應體現國家對不同階段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規定各門課程的性質、目標和內容框架,提出教學和評價建議。
2、根據各門課程的特點,結合具體內容,增強德育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加強中華優秀傳統、革命傳統和國防教育,加強思想素質和道德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要倡導科學精神、科學態度和科學方法,引導學生創新實踐。
3.幼兒園教育應當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堅持教育與保護相結合、以遊戲為基本活動的原則,密切與家庭、社區的合作,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保護和激發幼兒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
4、義務教育課程標準要適應普及義務教育的要求,使絕大多數學生通過努力達到,體現國家對公民素質的基本要求,註重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願望和能力。
5.在使學生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普通高中課程標準應具有層次性和選擇性,開設選修課,幫助學生獲得更多的選擇和發展機會,為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實踐能力和創造力打下良好的基礎。
擴展數據:
定義:
課程標準是規定壹門學科的課程性質、課程目標、內容目標和實施建議的指導性文件。與教學大綱相比,課程標準在課程的基本理念、目標和實施建議,特別是對全體學生的基本學習要求方面,都是詳細而明確的。
所謂課程標準,就是學生經過壹段時間的學習,應該知道什麽,能做什麽的定義和表述,實際上反映了國家對學生學習結果的期望。課程標準通常包括幾個內部相關的標準,主要包括內容標準(定義學習領域)和成績標準(規定學生在某壹領域應達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