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防矛盾糾紛的作用
人民調解員深入基層,及時捕捉相關信息,使其能夠盡快了解事情的動態,準確把握民間糾紛的原因和特點,積極有效地防止矛盾糾紛的激化。
同時,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支持和參與,動員和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做好信息舉報工作,拓寬了人民調解的信息來源,第壹時間獲取糾紛信息,以便及時調解。
2、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
人民調解的力量來自基層和群眾。人們可以第壹時間發現民事糾紛,第壹時間進行調解,及時達成調解協議,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
由於調解及時,方法靈活,調解成功率比較高,比較及時。而且通過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解決糾紛需要較長的時間,需要訴訟渠道和法律程序,也涉及到當事人的精力和財力。這是壹個不得不考慮的現實問題。
3、法制宣傳教育的作用
與當前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會文明的要求相比,人民群眾的法律素質還有壹定的距離。由於基層群眾居住分散,生活繁忙,幾乎成為常規普法教育方式的盲點,而人民調解卻能很好地肩負起面向基層群眾的法制宣傳重任。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程序
第壹,受理糾紛。壹是糾紛當事人主動申請調解;二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現糾紛後主動調解;三是上級交辦的調解。
二、調解前的準備工作。受理糾紛後,要對當事人、知情人、周圍群眾和當事人所在單位進行調查,掌握糾紛情況,查明糾紛性質,擬定調解方案。
3.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進行說服教育和說服,讓當事人在知道“得失”的情況下接受調解。如果雙方能夠互諒互讓,調解員應當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第四,做好回訪工作。壹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先行勸導;拒不履行,如未經司法確認,告知當事人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司法確認後,告知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維護合法權益。
五、做好調解案卷和其他檔案的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