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但直補資金考核體系不夠全面,受益人問責機制有待完善。對直管資金的考核僅限於各級財政部門,對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者的監督約束不夠。很多地方基金使用者並不活躍。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問責機制,將不可避免地出現更多不可預見的問題。
3.是進壹步加強對直管資金管理薄弱環節的監管和整改。經相關研究,市縣財政部門已基本制定並實施了直補資金單獨發文的規定,但具體細則應嚴格執行:遵循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明確禁止地方財政以各種理由繼續通過實體資金賬戶劃轉資金,特殊情況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加強直補資金監控系統信息登錄管理,及時向社會公開直補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撥付和支出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直投基金業績目標設定的監管,防止業績目標設定的應付性和隨意性。
4.是進壹步細化直接資本支出進度的考核和管理。由於上級部門每月都有直補資金的進度報告,地方政府普遍更關註直補資金的撥付時間和進度。但有些地方為了加快進度,出現了直補資金被抹平的現象,導致撥款代替支出。調查發現,直補資金中的人到戶社保補貼壹般按月發放,不可能實現超計劃支出。還有壹部分項目建設資金,需要根據項目實施進度進行分配,部分項目會因為各種客觀因素而延期。因此,我們應該高度重視支出進度快慢的現象。同時將相關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人納入考核範圍,建立資金受益者問責機制。在強調直接資金加快支出進度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不同資金性質的實際情況,進壹步細化支出進度的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