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申請。借款人向當地銀行申請貸款。除申請農村小額貸款外,申請其他類型貸款時還需提供相關資料。
(1)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經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認可的上壹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貸款的上壹期財務報告;
(3)原不合理貸款的整改;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擔保人同意擔保意向的相關證明;
⑸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本行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信息。
2.信用等級評估。銀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級。
3.貸款調查。銀行調查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能力。
4.貸款審批。銀行應當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批貸款。
5.簽合同。銀行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
6.貸款發放。銀行根據貸款合同按期發放貸款。
7.貸後檢查。銀行對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和經營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檢查。
8.貸款償還。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應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展期,應在貸款到期日前向銀行提出展期申請,由銀行決定是否展期。
隨著金融證券化的發展,銀行已經從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因此,爭奪實力強、信用高、還款能力強的客戶是商業銀行的主要競爭。在探索信貸營銷市場時,調查人員接受貸款人的申請,並根據貸款人的信息評估其信用。同時,調查貸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衡量貸款風險並提交分析報告。
審查員根據調查人員的報告對貸款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和評估,對貸款風險進行復試,提出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報上級審批。貸款批準後,與貸款人協商貸款數量、期限、利率,簽訂貸款合同,然後下達貸款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