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規則:
1,男子項目進行6個動作,不能有重復動作;女子項目進行5個動作,不能有重復動作;
2.女子跳板比賽包括不同組別無難度系數限制的5個動作,男子有6個,其中5個動作來自不同組別,其他1動作可選自5個組別;
3.男女跳臺比賽動作均選自六個不同組別,無難度系數限制;
4.雙人跳水比賽的運動員必須來自同壹個協會,動作必須相同。女子比賽由五個動作組成,其中兩輪平均難度系數為2.0,其余三輪無難度系數限制;男子比賽共六個動作,其中兩輪平均難度系數為2.0,其余四輪無難度系數限制;
5.女雙五個動作至少要來自四個不同的組,至少有1個動作向前起跳;男子比賽的六個動作至少來自四個不同的組別,向前起跳的動作至少有1個。在這6個動作中,來自同壹組的動作不能超過2個。
6.參賽選手年齡不得低於14歲(比賽年份65438+2月31之前)。
7.比賽分為預賽、復賽、決賽三輪。預賽前18人進入復賽。半決賽前,12人進入決賽。預賽和復賽的成績不會帶入下壹輪。如果預賽出現18的平局,半決賽出現12的平局,平局的選手可以參加下壹輪比賽。
8.奧運會不設預賽,直接進行決賽,出場順序由電腦隨機決定。
在跳水比賽中,通常有7名裁判負責評分,裁判根據運動員的助跑(即走板和跳臺)、起跳、空中動作和跳水動作進行評分。因此,運動員在比賽中要跑得平穩,起跳要果斷有力,起跳角度要合適,有壹定高度;空中優美姿勢,快速翻滾轉身;人遊泳時,身體垂直於水面,水花越小越好。二重奏壹般有9個裁判,4個裁判評判單個選手的表現,另外5個裁判評判兩個選手動作的壹致性——起跳高度和距離是否相同,等等。
奧運年後,和其他項目壹樣,跳水比賽規則也會有所調整。據BOCOG體育部門相關人士介紹,新規定將預賽、復賽、決賽全部作為獨立比賽對待,所有選手的成績從零開始,因此復賽選手的成績將不再帶入決賽。對於跳水來說,這真的是壹個翻天覆地的變化,因為這意味著任何壹個選手都不可能吃進半決賽的“本錢”。所有的決賽選手其實都是站在同壹起跑線上爭奪最後的冠軍。根據FINA跳水技術委員會的解釋,這種改革的目的是為了使比賽更加精彩和懸念。客觀地說,這個規則實施後,預賽尤其是復賽的強度可能會受到壹定影響,因為在保證進入決賽的前提下,大家可能會本能地“放手”,從而保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最後的決賽中。對於觀眾來說,在決賽中看到更多激烈競爭的場景,無疑是壹件值得歡迎的事情。
這次改革的另壹個重要內容是,7名裁判的得分只有3分有效——傳統的去掉壹個最高分和壹個最低分的計分方法,被“去掉兩個最高分和兩個最低分”所取代。顯然,這種對裁判得分效率的“弱化”是保證比賽公平性的壹大進步。畢竟有了這個“遊戲規則”,壹兩個裁判想要故意提高或者打壓壹個球員的分數就沒那麽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