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法系主要指中國封建制社會的法律的傳統。
法系淵源
傳統習慣
原始社會長期處於壹種“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無制令而民從”的狀態。當時,維持社會群體秩序,調整社會組織或社會成員之間的各種關系,主要依靠人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約定俗成的傳統習慣和逐步形成的壹些倫理道德觀念與日常行為規範,並憑借社會組織內部的某些群體規則以及社會輿論的監督力量加以維系。
夏商兩代的立法,就屬於早期習慣法的確認和改造階段,以源於夏商兩個部落的傳統習俗和倫理規範所構成的早期習慣法為主要法律淵源。
軍事法令
我國古代有“刑始於兵”的說法。這表明,中國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為基本內容的法律,起源於軍事行動中產生的軍法。軍事行動作為壹種重要的集體活動,需要高度嚴明的組織紀律、嚴格有序的行為規範和步調壹致的行動規則,必須適用統壹的軍事法律,才能有效指揮和協調全體參戰人員。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師出以律”。
另壹方面,無論戰時、戰後都需要及時處置敵人、俘虜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軍事指揮官在行使軍事執法權的時候,事實上成為了行使司法裁判權和刑罰執行權的法官或獄官,某些軍法實際上就是懲治違法行為的刑法。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兵獄同制”。
禮制規範
來自儒家禮制的宗法倫理精神是中華法系的基本特征。這種被稱作“禮”的精神成為確認權利義務以及行為是非功過、衡量違法犯罪和制定司法程序的最高準則。
有“禮源於祭祀”之說。“周公制禮作樂”,建立起了壹套系統詳備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禮儀道德規範,有效維護統治階級權益,維護宗法等級秩序,調整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與法律關系。周代可謂“禮治”時代。此後,自西漢開始形成儒法合流、“禮法合治”,並形成了“禮法合治”的雙元的法律價值觀。
法家思想
自戰國以來,法家思想對中華法系產生了重要影響。戰國時期,兼並戰爭盛行,各諸侯國積極探求富國強兵之道。法家思想順應歷史潮流,登上歷史舞臺。法家學派的人物們提出以法治國,把法律視為壹種維護君主權威、穩定社會統治秩序的強制性工具。
這種思想迎合了新興地主階級的需要,成為強化君主權力、維護中央集權的主要手段,對後世兩千多年君主專制社會影響深遠。當然,法家思想的精華在21世紀仍有借鑒意義。法家思想對於壹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制的影響也很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