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在不同時期經營的業務有很多種。就民國而言,有壹部分是歷代沿襲下來的,主要包括以下四項:
莊票信用卓著,像現金壹樣在市場上流通,得到中外貿易雙方的認可,被外商稱為“貿易中非常有價值的中國金融憑證”;銀行根據儲戶存入的錢(銀)填制並出具存單,存單是匿名的,可以在市場上流通。後來演變成發行固定形式的票據,金額隨時填寫蓋章;最後由銀行印制壹定數量的帶有各種支票條件的錢票或銀票,統稱為莊票,隨處可用。
楊柴
這是錢莊銀行兩種獨特的管理模式,作為操縱金融市場的手段,在錢莊銀行的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對於外國投資者來說,“國外市場價格”也就是以白銀表示的銀元市場價格。壹般人都知道銀元是外國貨幣或外國美元,壹個銀元對庫平銀來說是七分二角,對曹平銀來說是七分三角。以此為基礎,隨市場漲跌,直至達到固定位置,故命名為外幣或固定價格。
以白銀為基礎的借貸利率稱為白銀借貸,以銀元為基礎的借貸利率稱為對外借貸。在貨幣行業,它有時被稱為銀行貸款或利息貸款。這是銀行間拆借利率,由銀行間同業公會(或貨幣銀行或貨幣行業協會)操縱。
民國初年,銀元市場逐漸統壹。1915年龍陽行市註銷,1919年鷹陽行市註銷統壹陽裏行市,導致李陽市場長期下滑。1930後,李價格大幅下跌。1933中規定法定兌換率為七元五角壹銀元。銀行停在開陽時,各行各業都要用銀元作為記賬本位幣,銀行名稱改為利率,風靡全國。歷史上稱之為“兩元變壹元”。
商業
銀行吸收商人存款多,收票據多;有些政府資金也存在銀行賬戶裏,都是活期存款。經營的貸款有信用貸款、抵押貸款、短期利率等。借貸對象以商號為主,每年給予出口工業大量的資金,對當時剛剛興起的民族工商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民國初年,私人銀行的匯款業務迅速發展,並深入內地。如上海錢莊與武漢、鎮揚、寧邵等地的銀行建立了業務聯系網絡,聯名代理關系,通過這些地區向內地滲透。口岸銀行在外資銀行的控制下,以資金支持內地銀行,按合同辦理匯款,每年進出口高達數千萬兩,有效控制了內地金融,充當了外商在中國購買傾銷原料和商品的買辦。
錢莊還經營生金銀,鑒定金銀、銀元和各種金屬貨幣的成色、重量和真偽,並驗證其價格。壹些資金雄厚的銀行還附設或控制銀爐、銀屋、金店,鑄造和買賣金銀飾品。銀行不僅利用其左右兌換的特殊地位,長期操縱白銀和銀元的市場價格,還炒作有價證券、公債、花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