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書法的五種主要書體,篆書體、隸書體、楷書體,行書體,草書體。
其中又細分為
1、篆書體:大篆、小篆。
2、隸書體:古隸、今隸。
3、楷書體:魏碑、正楷。
4、行書體:行楷、行草。
5、草書體:章草、小草、大草、標準草書。
二、金文的書體,壹般稱為大篆或籀書,也有稱為古籀的。
廣義的大篆指小篆之前的文字,包括金文(或稱“鐘鼎文”)與籀文(金文之繁化),而當代漢字學家推算秦朝應尚有甲骨文,所以現在也包括其中。
擴展資料:
中國書法的書體與字體:
1、“字體”指篆字、隸字、楷字、草字,它不考慮書寫的行為問題,更不考慮書家的個人風格問題。在書法史上,它是最基礎的部分。
2、“書體”,典型的如行書,它不是文字意義上的字體,它只是楷字的快寫與連寫,它的書寫行為大於文字的休式。當然寬泛地說:如鳥蟲篆、飛白書、遊絲書,或還有區別於典型大草的“小草”、“章草”,都是因為書寫行為而不是文字辨識而產生的,當屬此類。
3、“書風”,最接近於書法家作為藝術家的個人情性,趣味的、有創作意味的部分。比如顏柳歐趙、歐虞褚陣、蘇黃米蔡,或是二王典範,這些在過去被認為是“字體”與“書體”,說’‘字體”顯然於理不合,說“書體”大概過得去但不嚴格,而說“書風”則是鼓為妥帖的。
“字體”,是指文字意義上的;“書風”,則是指藝術的書法意義上的。這是兩個極端。而“書體”則是介乎於兩者之間的中段,它既非是實用的、通用的、獨立的文字樣式,又不涉及過於個人的審關趣味;它依靠文字的有力的物質支撐,但眼光卻轉向藝術表現或至少試圖努力這樣去做。
“字體”、“書體”、“書風”三者之間的關系,最典型地顯示出書法必須保持的“騎墻性格”。它必須努力去探索日新日新的未來之途,但卻又必須把自己牢牢捆在文字的基礎之上。這是壹個必須無條件服從的生存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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