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如印鈔、外匯管理、經營國庫、穩定市場等,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具體如下:
1、央行負責發行貨幣(錢),只有央行有資格印刷貨幣並發行。
2、代理國庫,作為國家的大管家,負責管理國庫資金。
3、銀行的銀行,負責指導其他的銀行,我們接觸最多的工行、建行、農行等都要聽從央行的政策和指令。
4、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比如目前的個人活期存款利率為0.38%,央行有權利調整到0.37%(之後將對貨幣政策做更詳細的介紹)。
5、監督反洗錢。
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7、維持清算系統正常運行。
8、監督銀行間外匯等市場。
9、管理監督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10、參與國際金融活動。
11、有權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介紹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領導,承擔金融委日常工作,負責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項工作安排,組織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提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建議。
協調建立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風險處置、消費者保護、信息***享等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具體工作,擬訂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問責辦法並承擔督導問責工作等。設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負責處理金融委辦公室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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