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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非正常死亡的處置流程

非正常死亡的處理流程大致如下:1。接到報案的公安機關到場保護現場,妥善處理屍體,詢問相關人員,並進行現場勘查,確定為非正常死亡;二、為查明死亡原因,需要進行屍檢的,屍檢後出具鑒定結論,並根據調查情況向死者家屬出具《死亡調查結論書》;三、發放火葬和註銷戶籍證明。

非因工死亡的認定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勞動者故意犯罪的;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非正常死亡的賠償標準和賠償金額有關系嗎?

非正常死亡的賠償標準與賠償金額有壹定的相關性。賠償標準通常根據法律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確定,包括非正常死亡的界定、賠償範圍、賠償對象等。賠償數額根據具體案情確定,包括對受害人年齡、職業、收入、家庭狀況等因素的考慮,以及對家庭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的合理補償。因此,賠償金額的確定在壹定程度上是以賠償標準為依據的,但具體的計算和裁決過程需要兼顧具體案件的情況和司法實踐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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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除外。

第二十壹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刑事案件:

(壹)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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