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工風險。成本超支風險、延期風險和質量風險是影響項目完成的主要風險因素。控制它們的方法通常是由項目公司使用不同形式的“項目建設合同”和貸款銀行使用“竣工保證合同”或“商業竣工標準”來進行。
3.生產風險。降低這種風險可以通過壹系列融資文件和信用擔保協議來實現。根據不同類型的生產風險設計不同的合同文件。能源和原材料的風險可以通過簽訂長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應合同來防範和消除。資源項目引起的資源風險可以用最低資源覆蓋率和最低資源儲備保障來控制。對於生產風險中的技術風險,貸款銀行壹般要求項目所采用的技術是已經被市場證實的成熟生產技術,是成功的、合理的、有成功先例的。
4.市場風險。市場風險貫穿整個項目。在項目策劃階段,投資者要做好市場調研和市場預測,減少投資的盲目性。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階段,項目應簽訂長期原材料供應協議、產品銷售協議等。項目公司還可以從其他項目參與方,如政府或當地工業部門爭取壹些信貸支持,以分散項目的市場風險。在壹定程度上,市場風險由三方共同承擔。
5.金融風險。金融風險的控制主要運用壹些傳統的金融工具和新型的金融衍生品。傳統的財務風險管理是根據預測的風險來確定項目的資本結構。新的金融衍生品可以采用遠期合約、掉期交易和跨幣種掉期。
6.政治風險。收集和分析影響宏觀經濟的政治、金融和稅收方面的政策,對未來進行政治預測,規避風險。還可以通過向官方機構或商業保險公司投保政治風險來轉移和減少此類風險帶來的損失。
7.環保風險。項目投資者應熟悉項目所在國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在項目可行性研究中應充分考慮環保風險;擬定壹份環境保護計劃作為融資的先決條件,並在計劃中考慮到未來可能加強的環境控制;根據環境保護立法的變化進行環境評估,並將環境評估納入項目的持續監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