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壹)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中病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及其他對人體健康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用量;
(三)與食品安全和營養相關的標簽、標識和說明書要求;
(四)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
(五)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六)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等。,如下所示:
1.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垃圾和廢棄物存放等設備或者設施;
3、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5.餐具、飲具和直接盛放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洗凈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後應洗凈並保持清潔;
6.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壹同運輸;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采用小包裝或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洗手,穿潔凈的工作服、帽;銷售直接進口的無包裝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銷售工具;
9.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食品安全檢驗許可證在什麽情況下會被吊銷?
(1)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未進行檢驗;
(2)未建立並遵守檢驗記錄制度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的;
(四)未按照規定要求儲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的;
(五)采購時未查驗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的;
(六)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和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的;
三。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1.食品相關產品中病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及其他對人體健康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用量。
3.嬰幼兒主輔食的營養需求。
4.與食品安全和營養相關的標簽、標識和說明書的要求。
5.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質量要求。
6、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
7.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8.食品中的所有添加劑都必須詳細列出。
9.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
以上是食品安全檢查的相關內容。食品檢驗時,需要按照相應的流程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