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檢驗是指對食品質量及其變化的研究和評價。根據物理學、化學、生物化學的壹些基本理論和技術,按照既定的技術標準,如國際、國家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對食品原料、輔料、半成品、成品、副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確保產品質量合格。食品檢驗的內容包括食品的感官檢驗、食品中營養成分、添加劑和有害物質的檢測等。
食品檢驗的內容非常豐富,包括食品營養成分的分析、食品中汙染物的分析、食品輔料和食品添加劑的分析、食品的感官評價等。狹義的食品檢驗通常是指食品檢驗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衛生標準對食品質量的檢驗,包括對食品的外包裝、內包裝、標誌、標識、理化指標及其他衛生指標的檢驗。檢驗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和理化檢驗。
食品檢驗的指標主要包括壹般成分分析、微量元素分析、農藥殘留分析、獸藥殘留分析、黴菌毒素分析、食品添加劑分析和其他有害物質分析。根據被檢驗項目的特點,每個指標的檢驗對應相應的檢驗方法。
除傳統的常規分析方法外,儀器分析方法逐漸成為食品衛生檢驗的主要手段,包括分光光度法、原子熒光光譜法、電化學、原子吸收光譜法、氣相色譜法、高效液相色譜法等。上述檢驗方法按檢驗項目大致可分為無機成分分析法和有機成分分析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及其技術機構應當按照科學、客觀、及時、公開的原則,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和新聞媒體交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