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犯罪引起了法學、犯罪學、金融學和計算機領域的極大關註。從犯罪學的角度看,智能犯罪是指犯罪分子運用智慧、智力成果和先進科技手段實施的犯罪。近年來,利用高科技智能犯罪的手段不斷發展和翻新,給金融業造成了巨大損失。其中,信息竊取、盜用和欺詐是最常見的犯罪類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制作假票據、篡改電腦程序等手段騙取錢財,是智能化犯罪的共同特征。據國外媒體報道,654.38+0991年間,全球使用假信用卡的非法收入已超過6543.8億美元。到2004年,僅信用卡詐騙造成的損失就高達30多億美元,也就是說,與15年前相比,增長了30倍!在我國,據相關統計,從我國新刑法實施以來公開報道的具有代表性的計算機犯罪案件來看,造成的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大部分計算機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在65438+萬元以上,有的達到1萬元甚至上千萬元。
根據北京市檢察機關自2004年初以來辦理的26件29人智能犯罪案件的調查,與傳統犯罪相比,智能犯罪具有以下明顯特征:
1.犯罪主體的智能。罪犯壹般文化程度較高,接受過壹些專業技能訓練,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智力。從抓獲的29名罪犯來看,大專以上學歷的有21,占72%。有些是博士生。而且由於大部分高科技知識都是青少年掌握的,近80%的罪犯年齡都在35歲以下。他們在實施犯罪之前,壹般都會經過周密的策劃和精心的準備,選擇合適的犯罪時機,所以犯罪的成功率比較高。
2.隱瞞犯罪行為。智能化犯罪由於大量使用計算機技術等技術含量高的現代手段,隱蔽性更強,作案後不易不留痕跡被偵破。有些犯罪即使很長時間也很難發現。即使發現了,調查取證也極其困難。
3.犯罪後果的嚴重性。科學技術可以促進生產力發展,造福人類,但如果被犯罪分子掌握和利用,犯罪後果將非常嚴重。利用智能手段實施貪汙、盜竊、偽造、詐騙等犯罪,涉案金額巨大。往往壹次犯罪會給國家、集體或個人造成幾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損失。其數額之大,根本無法與普通的貪汙盜竊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