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貼。用於支持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原則上是對耕地有承包權的農戶。享受補貼的農民要確保耕地不撂荒,土壤肥力不降低。各鎮(園區)要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稭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稭稈還田、耕地深松、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高耕地地力。
(二)補貼政策範圍:補貼資金原則上與耕地面積掛鉤,以二輪承包面積為基數。在占補平衡中,對已用作畜牧場的耕地、林地、糧田轉為保護性農用地的地塊,非農征(占)用耕地和其他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多年、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予補助。
(3)補貼資金分配:根據省下達的資金總額和各鎮、園區上報的農作物占用耕地面積計算確定。
(4)補助標準:全縣實行統壹補助標準,117.35元/畝。
(5)補貼程序:
1,村裏挨家挨戶核實。村(社區)委會要實事求是、公正公開地核實農民使用的耕地面積,核查未種植農作物的農民的耕地面積;補助面積核實準確後,按照全縣統壹補助標準,計算補助資金,進行村級入戶清查,並進行公示。公示完畢無異議後,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入戶清冊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審核備案。
2、鄉鎮、園區的補助面積核實小組核實村(社區)委會上報的補助面積數據。補貼面積核實無誤後,按照全縣統壹的補貼標準,計算補貼資金,並制作村級入戶清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制作鄉鎮(園區)電子戶清冊及其匯總表,報送縣農委。
3.縣農委用匯總面積核對各鄉鎮(園區)分戶清冊匯總面積後,將各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匯總的鄉鎮(園區)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分戶清冊Excel電子文檔發送至縣財政局。
4.縣財政局通過補貼農民“壹卡通”銀行存折的方式,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農民。